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释义 立法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在经济、科技、教育、
法邦网提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
《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