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问题。 规定指出,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的要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来执行,有的要按照“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来执行。在贯彻落实中,我接到很多基层一线的咨询,大家非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硬件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