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的数量要求与重量条款_I网U索

棉花的数量要求与重量条款

时间:2024-02-20 WAP浏览
介绍:棉花的数量要求与重量条款

1.数量要求一般棉花进出交易中,数嚣(quanⅡcy)按公吨按包计算总重量, 并允许多交或少交1%。据初步统汁,世界各国的棉包重量在200—2AOkg范围者é占68ch,, 196kg以下者é占32%。世界产棉国家中以埃及棉包重,每包重量为300~340kg。θ苏联、 美国、巴Š、墨Š哥、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国的棉包重量为20l~240kg,苏丹、叙利亚、伊朗、 伊拉克、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棉包熏量为170~200kg。 2重量条款 (1)装船重量(sh岫Ping weight):称发货重量或离岸重量,即卖方凭买卖双方û规定的公 证鉴定机构鉴定并签发的装船(车)重量证明为依据,向买方进行结算的重量。应用此条款 的买方㏑有重量索赔权。运输中发生的数量短少,卖方也不承担责任。 (2)卸岸重量(Ian.1ing weight):也称到岸重量,即货ǒ运至目的港后,因到货u岸的公证 嚣定机构或买卖双方û规定的公证鉴定机构,在口岸或û规定的到货目的地进行撩定并签发的 萤量证明。买卖双方凭此证明进行终结算。应用此条款,买方有重量索赔权。ì国在进 口棉花时多采用此条款。 3重量的计价方珐国际贸易中商品重量的计价方法在合同。中均有明确规定,据商 品的特性。计价方法有5种:净重计价、以毛重作净重计价、公量计价、限制回潮雨量计价、 千态重量计价。进出口棉花主要采用净重计价、公量计价与限制回潮重量计价³种形式。 (1)净重计价(net、aeig|·t):即衡取的毛重减去皮重后所的净重,作为买卖双方的结算 重量。净重计算公式如下: (2)公量计价。公量计价(conditional weight):即以衡取的毛重减去皮重后所得的净重, 结合国际公定(或标准规定或合同。规定)回潮率(或含水率)、含杂率与化验求得的实际回潮 率(或含水率)、含杂率之比率,计算求得的重量,作为买卖双方结算的重量。 (3)限制回潮率8.5%(moisture regain 8.5%non.reversible)计价:即把棉花的回潮率限 制在8.5%,在8.5%以内的以净重结算,超过8.5%的Ε按公量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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