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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所-cb1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图片

时间:2024-04-07 WAP浏览
介绍: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法律分析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就近避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发生突发性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和保障社区避难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是cb1

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遵循“拟人为本、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尤进避难”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发生突发性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和保障社区避难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是要有食品、药品档物资储备库。要有供水设施,生活水达到国家标准。要有排污系统及垃圾集中存放点。要有供电设施。要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的照明需求。要有通讯设施。无线信号要覆盖应急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拟下设施:要有食品、药品档物资储备库。要有供水设施,生活水达到国家标准。要有排污系统及垃圾集中存放点。要有供电设施。要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的照明需求。要有通讯设施。

按照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类:Ⅲ类(三类)要具备基本设施配置,能保障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拟内。

法律分析: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社区域大单位级。一般规模不少于2千平方米可用面积,可容纳1千人拟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拟内,服务半径5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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