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高寺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 教育 家的日标要求,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可拟在国有企业任职,领取报酬,依居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芝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芝间领导人员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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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是在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的,甘正式名称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