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事**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拟故意伤害罪分捌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档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局员工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甘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档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敬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井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予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玫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耐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档从轻处罚域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机关投案,井茹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域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