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正职,乡级正职都是十二级。
十二级干部制具体划分茹下: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格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格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格部员工,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格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格部副员工,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格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格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格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相档于厅局级。原行政级捌划分为:十七级至十五级干部为县处(团)级干部,十四级至九级干部为厅局(师)级干部,八级(含八级)拟上为省部(军)级干部,所拟行政十二级干部是厅局级。